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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工会启动首期在职职工

医疗互助保障计划

 

 

为了深入贯彻杭州市总工会《首期职工医疗互助办法》,公司工会正式启动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。

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为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,缴费标准为每人36/年,费用全部由公司缴交。缴交的医疗互助金由杭州市总工会建立的杭州市企(事)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会运作管理。

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门诊或住院时,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,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互助给予的补助。在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外,个人承担部分(不包括自理、自费)医疗费,住院按以下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: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1000元(含)以下的部分补助20%1000元至10000元(含)之间的部分补助50%10000元至20000元(含)之间的部分补助90%

普通门诊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在3000元至5000元(含)之间的部分补助500元;5000元至10000元(含)之间的部分补助800元;10000元至20000元(含)之间的部分补助1200元。

公司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,将有效缓解生病住院职工的经济困难,减轻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困难和经济负担,为全体职工又系上了一条“保险带”。

 

 余  霖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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